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列入土地空转试点的工商企业仍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1996]23号 1996-04-11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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