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05]8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2-26
摘要: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仍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316号)规定执行,年审时间为2006年1月至5月31日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5]847号       2005-12-26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仍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316号)规定执行,年审时间为2006年1月至5月31日止。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五条规定,年审中对正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国税发明电[2004]37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认真做好年审的总结工作。年审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各相关方面的情况,年审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及总结,防止出现往年年审时间拖延过长现象的发生。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年审通告及年审所需的各种表格由各市自行印制使用,各市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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