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429号 2004-09-1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省黄页分公司所得税缴纳事项的报告》(福建黄页[2004]011号),要求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鉴于该公司采取“由省分公司集中统一做帐,各地市分公司不设财会人员,不建帐,所有的原始会计凭证都直接寄到省分公司进行帐务处理”的方式,经研究,同意由省分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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