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364号 2007-03-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02月0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80327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下发给你们(见附件光盘1套2张),自2007年4月9日起执行。 本文暂不对社会公布。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本通知作为征税依据告之纳税人。 税 屋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光盘)(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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