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地税外[2000]344号 2000-11-22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外[2000]234号)和《关于自有房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请示》(沈地税外[2000]248号)收悉。 鉴于国家即将出台新的房产税收政策法规,根据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执行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外[1999]86号)精神,经研究,我省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暂比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地税财[1998]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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