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6-26
摘要: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396元/月,企业(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99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6-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 (税款所属期),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9880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396元/月,企业(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99元/月。

  自2023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