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投资入股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是否可差额纳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为外资企业,与中方股东在某地成立的合资公司,中方股东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评估价作价入股。根据相关法规,中方在投资时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现在合资公司需要迁址(非市政动迁、城市规划目的),所以想把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和附属设施...


  最后贵公司提到的扣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前面已经谈到:这里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一起转让,我们不分成转让土地和转让地上建筑物分别处理,而是统一按销售不动产处理。所以,这里土地的价格已经包含在旧房评估价格内了,就不存在再扣除土地成本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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