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10699966捐款业务,移动用户通过该项SP服务代码发送短信就能捐助一定的金额给基金会。请问,对这部分业务要不要缴税?该怎样缴? 答:这部分业务应涉及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同时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号)规定:“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6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收取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0699966捐款业务的代收代计服务费、相应的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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