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6]70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1-28
摘要:为认真做好我局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经研究,制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6]702号        1996-11-28


各处室、各分局:

  为认真做好我局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经研究,制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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