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豫市监[2020]113号 2020-10-3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河南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已于2020年8月25日上线运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同公安、税务、人社、住建、人行、大数据等部门,依托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一网通办”,推广“企业开办+N项服务”。 (二)积极推行线下“一窗通办”。推动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专区,将分设的相关部门窗口进行整合,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企业线上审核通过后可线下“一个窗口”一次办理。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牵头将全省企业开办简化为2个环节,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作为第一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和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作为第二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至1个工作日,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 (四)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协调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协调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 二、深化登记注册制度改革 (一)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由申请人按照关键字进行条目搜索,自主勾选申报,有效解决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通过系统平台将规范化的经营范围条目与许可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实现企业信息数据实时自动精准推送,做到登记注册、申办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二)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使用条件作出承诺,并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进行登记。探索实施“一照多址”,对企业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三)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禁限用字词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一)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的审批。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 (二)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三)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四)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落实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根据国家评估方案,争取将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列入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目录,推荐我省标准化专业机构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推动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河南”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 (三)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 (四)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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