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的通知税收管理[条款修订] 浙国税发[2009]22号 2009-07-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一条“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附件2第四条第三款“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管理,规范纳税行为,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有效性,省局在总结永康市局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以耗(本)控销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即对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耗控销管理,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本控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款修订]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是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征管效能的需要,也是堵漏增收的必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尽快实施。 税屋提示——“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三、省局将把小规模纳税人“双控”管理系统纳入统一的行业建模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广。 四、各地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使纳税人充分了解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政策的变化情况,并建立预警管理制度,对应税销售额即将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事先予以提醒,对已经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五、各地要建立健全小规模纳税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定额标准、开票和纳税申报等情况,设置申报警戒值,及时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促进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附件: 1. 永康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办法 2. [条款修订]永康市国家税务局以耗控销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项目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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