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任职期间,异地参加培训——尤其是参加一些比较高端的培训,在很多企业都比较普遍。 在异地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费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税前应按什么标准扣? 一、培训费中包括所有费用 在培训费包括全部费用的情况下,企业派员工参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培训等各项支出均由提供培训的机构全部承担(实务中不太常见)。企业支付培训费用后,会取得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费”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依据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培训费发票及其他参加培训的证明,全额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职工教育经费的标准正常列支即可。 二、培训免费或培训费中仅包括听课费 在培训免费或培训费中仅包括听课费的情况下(实务比较常见),企业派员工参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住宿和餐饮支出均须企业自理。 根据培训费发票及培训相关证据,记入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前也按此列支,没有问题。 参加培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否要记入“差旅费”?餐费是否要记入“福利费”或“招待费”? 实务中按此记账的不在少数。 这样处理是否正确?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的规定,为职工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应归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因此企业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与此类似,企业召开会议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均应按“会议费”处理; 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均应按“差旅费”处理; 组织员工开展福利性质的集体旅游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均应按“福利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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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地培训发生的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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