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免予申报个人所得税问题[全文废止] 财税字[1983]62号 1983-03-07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字[1995]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1994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8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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