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行动计划开启了国际税收新时代,税收情报交换领域的新进展是与此同等重要的另一件大事。如果说,BEPS行动计划重塑国际税收规则的影响是长期、深远的,则税收情报交换带给税收征管、纳税人的影响就是现实的、眼前的。 近年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辅助税收征管工作,已有不少成功案例。这既是税务机关积极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必然结果,也与最初案源信息的获取等偶然因素有关。其中反映出的“认识难、发现难、联系难、征收难”的“四难”问题,仍然是当前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许多疑点案件由于缺乏确定的证据而只能纸上谈兵。 随着2015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以下简称《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今后,全球征税还会只是纸上谈兵,嘴上说说吗? 2018年,我国就要开始执行自动情报交换全球新标准。届时,税收情报将进入自动、批量交换的新阶段,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掌握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将大大改变目前面临的“认识难、发现难”的两难问题。面对将要纷至沓来的大量新信息,技术层面如何做实并形成有效的自动情报交换技术模式,解决“征收难”问题将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核心,而跨境账户信息的获取是实现全球征税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税收即将进入一个“透明”的新时代。未来,情报交换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对于国际税收的发展来说,这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这是在G20和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国际税收新秩序。 有境外收入的人士常用的节税方式之一是通过离岸账户持有资产。在税收实践中,许多人都在思考如何把单一的情报线索转化为规范行业管理的金钥匙,特别是如何将国际税收工作与日常居民企业征管工作相结合,实现情报信息的价值最大化。从2017年9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56个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法国、百慕大、维京群岛等地截至2016年底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中国税务机关;2018年9月,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瑞士等4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主动呈报我国税务机关。这就意味着,基本上所有的境外账户信息都将暴露于阳光下,届时我们该如何利用这些扑面而来的税收信息呢? 在这方面,税务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情报核实不能为核实而核实,摸清情报背后的行业运作规律、发现征管漏洞才是情报利用的最大价值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以税收情报作为管理的起点,结合地区跨境经济活动的特点,以点带面,通过延伸调查,探索情报背后企业的行业性运营模式和模式背后所隐藏的避税秘密,才能总结规律,提升跨境税源管理水平。 目前,运用离岸业务避税的行业多集中在房地产、国际货运代理业、服装出口加工、软件外包等行业。常规的避税模式是,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并以其名义购买并持有房产,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转让时,仅需要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无需承担高额的遗产和赠与税。未来随着信息的逐步披露,税务机关可更加方便地“看穿”这些离岸公司,将其收入视为公司控制人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面临的法律层面的完善也要及时跟上。 由于情报提供的信息往往单一、片面,如何把碎片化的情报线索编织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成为锁定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铁证,是情报核实中最棘手的问题,而外围信息的获取及相关证据的搜集在原有法律框架下仅依靠现阶段的征管手段很难实现。《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的执行,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可以改变依赖于外管、海关和公安等部门这一信息交换平台的做法,使得来自银行的信息成为数据大网中最核心的骨架,为无从下手的案件梳理出清晰的脉络。 税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及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中会起到关键作用。因此,下一步在增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业务培训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扩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培训范围,增强全系统支持、配合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唯有如此,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之路才会越走越宽。 作者单位: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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