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7-2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本法规中“我市本级(含越城区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修改为“我市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税屋提示——“我市本级(含越城区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修改为“我市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本公告从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