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2018-9-1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经研究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的扣除标准是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纸和纸制品、蜜桔果醋、橙原浆、芝麻制品(不含芝麻油)、水洗羽绒、部分香料产品的纳税人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适用的全省统一扣除标准,具体见公告所附《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和《部分香料产品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表》。 二、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纺织品生产销售的试点纳税人应以重量单位记录布匹的产销量。利用棉纱、白厂丝进一步生产布匹的,按照2.6%的损耗率,计算布匹的纱、丝耗用量。利用苎麻丝进一步生产手工麻布的,按照20%的损耗率,计算手工布的苎麻丝耗用量。”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 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
2.部分香料产品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表 部分香料产品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表
备注:有效含量是指香料企业运用色谱检测设备对收购的香料粗油和销售的香料产品所含的可提取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检测时,设备生成的检测数据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统一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根据《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我省陆续发布公告,将部分农产品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促进税负公平,降低执法风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陆续对扩大试点范围中原料和生产工艺接近、具备统一扣除标准基础的部分农产品,明确全省统一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二、全省统一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为确定较为准确的统一标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分析生产某类产品全省相关纳税人的单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水平,计算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开展部分典型企业实地调研,掌握生产工艺及经营特点。三是召开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代表座谈会,并充分听取部分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四是参考其他省份已公布的同类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 三、对已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但没有统一扣除标准的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如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已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但没有统一扣除标准的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等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四、为什么提高用苎麻生产手工麻布的损耗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将纺织品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并在计算布匹的纱、丝耗用量时,考虑到正常损耗,我省规定了2.6%的损耗率。公告施行后,纳税人反馈2.6%的损耗率是机械化织布过程中的损耗率,而以苎麻、精干麻为原料纯手工制作的麻丝,只能用传统织布机手工生产布匹,原料损耗率远大于2.6%。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促进税负公平,经过调研测算,公告明确利用苎麻丝进一步生产手工麻布的,按照20%的损耗率计算手工布的苎麻丝耗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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