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9]2号 2019-1-1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2日 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三位一体协同推进,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企业群众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和“痛点”,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落实好国家新修订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好我省市场准入事项与国家新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加大协调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抓好管理,提升入库项目质量,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严禁干预社会投资人的招标自主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尽快落地。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持续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政策落实,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版权局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银监发[2016]28号)。与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合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银企对接等活动,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打通新的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7.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16]143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17]5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西银发[2017]158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8.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9.落实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规定,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0.组织各市(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垄断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适时曝光一批已查结的行政垄断案件,对新发现的行政垄断行为快查快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各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示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防范、发现、举报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行政垄断行为。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2.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3.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组织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行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4.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5.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各市(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进行准入限制。利用陕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16.组织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加强与对外开放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17.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国家统一的内外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8.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利用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制度,健全我省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难题。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积极配合开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扩大我省外商投资鼓励类范围,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智能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0.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多渠道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21.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按照已公布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西安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2.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开展大宗矿产品“先验放后检测”试点,推广“提前申报”模式,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整体通关时间到2021年压减1/2。 牵头单位:西安海关、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做好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国家提出已无必要监管产品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24.落实国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及时升级退税率文库,加强政策效应分析,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税务局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5.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动态调整,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对实行无纸化的出口企业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西安海关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26.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尽快公布我省相关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按照中省制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办法,加快完善市级施工图联合备案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加快开展区域评估、多部门联合验收工作,落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在渭南、延安试点基础上,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各市(区)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省级和其他市(区)建成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统筹项目管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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