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工作常态化的通知 焦税函[2021]14号 2021-3-3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总局“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的工作要求,为持续巩固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将这一应时之需措施固化拓展为常态之举,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扩大“网上办”,让“少走马路”成为常态 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落实“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包括177项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事项,19项线上受理线下办结事项。大力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邮寄、电子邮件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道,持续拓展网上办税缴费清单事项范围。重点关注与纳税人关联度较高“发票”事项,探索推出免费配送发票服务,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范围,提高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重点推广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业务,力争业务量占比提高到85%以上,确保网上申报率保持在99%以上。让纳税人、缴费人少出门甚至足不出户即可办税缴费。 二、不断拓展“掌上办”,让“移动办税”成为常态 持续推动移动办税缴费,打造“指尖上的办税缴费”,让“移动办税”成为常态。进一步加大对个税APP的宣传、推广力度,根据首次汇缴清缴,对比调取首年汇缴进行集中、委托申报单位名单,对其进行中重点辅导,积极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自主申报,扩大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应用面,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纳税遵从度。针对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多、面广的特点,切实做好“中原易收宝”微信小程序的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征缴范围,从目前的五区两县推广至全市范围内所有县区;扩大征收险种,在已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的基础上,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掌上缴纳功能;在确保办税服务厅兜底保障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优势,对特殊人群开展社保缴费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中原易收宝”掌上渠道征缴率。 三、持续推进“线上办”,让“在线互动”成为常态 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分县区分批次推广税企交流互动平台,与纳税人、缴费人保持实时在线互动,结合重点改革工作部署和新政发布关键节点,分专题制作宣传产品向纳税人推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络直播活动,主动回应纳税人关切,同时要加大对“大征期”个体及小规模纳税人网上办税辅导工作,梳理并告知纳税人电子税务局问题处理渠道,确保纳税人遇到问题能快速解决。让线上倾听更有效,让线上互动更有感,让线上推送更有力。 四、深化应用“码上办”,让“一扫尽览”成为常态 办税事项“二维码”集成了税费申报缴纳、证明开具、行政许可、税收优惠、涉税咨询等27类业务的办税指南,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获知相关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其便利快捷的查询方式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各单位要深入推行办税缴费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在办税服务厅的导税台、咨询台等明显位置摆放二维码标识指南,同时,依托税企交流互动平台、微信群、QQ群等,主动推送二维码,使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一览无余轻松掌握办税指南、税收优惠政策和办税缴费程序等各方面信息。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道的宣传和运维支持工作,主动作为,通力配合,确保不留隐患、不出疏漏。围绕“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的目标,进一步落实“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讯技术,最大程度开展不见面、“非接触式”办税,扎实落实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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