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01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办: 《关于大力推进驻闽部队后勤保障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建议》(2021101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包括惠及后勤保障领域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包括惠及后勤保障领域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2020年,全省累计落实新增各项减税降费626.24亿元,有力促进了各市场主体加快复工复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1年全国“两会”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迅速发布了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税收新政,将更加有效地惠企利民,帮助各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后勤保障领域军民融合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专门针对后勤保障领域军民融合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现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适时向税务总局反映委员有关涉税建议,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支持我省后勤保障领域军民融合企业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邱大南 联系人:潘悦婷 联系电话:0591-87098241,1806059963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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