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1997]18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1-10
摘要: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是指有线电视台通过有线电视网向用户传输节目,定期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仍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1997]184号            1997-11-10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陕财税[1997]41号)下发后,一些地市税务局请示,有线电视台收取的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是否继续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通知如下:

  有线电视建设费,也称“初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受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建设费仍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是指有线电视台通过有线电视网向用户传输节目,定期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仍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1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