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部分废止] 桂国税函[2001]686号 2001-12-10
税屋提示——依据桂国税发[2010]1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己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10年5月27日起转发意见废止。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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