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财税政[2022]7号 2022-4-21 杭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复》(浙政函[2016]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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