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验讫章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征字[1997]8号 1997-03-20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6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满足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需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省局统一制作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验讫章,已发至各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验讫章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正式启用。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务登记验讫章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税务登记验讫章的安全。对自然磨损及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税务登记验讫章不能继续使用的,以作废处理,并报省局重新刻制。 三、税务登记验讫章由省局按各持章地税局所管辖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编号,无行政区划代码的由省局设定。 附件: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验讫章式样(略)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验讫章号码表(略) 3.续表(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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