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部分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6]78号 2006-12-12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提高部分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丽政[2006]39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龙泉市、遂昌县、松阳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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