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22]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22
摘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辽职转办发〔2022〕2号)要求,梳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辽政发[2022]19号           2022-7-2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辽职转办发〔2022〕2号)要求,梳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及时更新我省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附件: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政策解读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08月02日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对优化营商环境,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改革成果,建立了系统的清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通过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通过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有效解决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变相许可仍然存在等困扰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问题。

  二、重点内容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营商局统筹14个市和54个省(中)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认领相关事项,汇总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省清单》)。《省清单》制定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及地区意见并采纳,达成一致意见,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通过省政府173次常务会议审议。

  《省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730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省从《国家清单》中认领713项,其中省直部门认领610项,中直部门认领110项(含省交通厅和辽宁海事局同时认领的相同事项7项)。二是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17项。

  三、编制原则

  一是法治化原则。比照法律法规830多部,相关法律条款17000余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

  二是系统化原则。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省清单》保持一致。同步启动省事项库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批服务无缝衔接。

  三是标准化原则。对国家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法遵照《国家清单》认领,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办要求的制式编制,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四、下步安排

  9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对省、市、县(区)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五、工作要求

  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

  (一)全面准确编制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地区要认真对照《省清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推动行政许可统一化、规范化管理,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务院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各部门严格遵照认领。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制式编制实施规范,确保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三)积极稳妥做好相关清单衔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对于正在实施的相关事项,在事项调整期间要研究衔接办法,不能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和服务。

  (四)严格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清单违规开展许可行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完成后,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

  (五)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依法、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权威性和生命力。清单要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无缝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实现协调联动,确保及时更新、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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