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7]28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15
摘要:坚持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要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

  (五)统一办税指南。规范统一办税服务厅各种办税指南的种类、具体内容、书面格式、字体、颜色等。办税指南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以及办理频率较高的几类涉税事项加以设置,对各类事项的办理时限、报送资料、具体流程等内容予以详细的列示。省局将于10月份陆续制发,今后需要增印的,各市根据统一的内容和样式自行印制,有关内容发生变动的,省局发文进行明确。

  三、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办税服务厅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要从思想、组织和领导上重视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把办税服务厅规范建设统一纳入基层规范化建设体系。各级负责人要把大厅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一名局领导主抓办税服务厅工作,办税服务厅主任要选拔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的中层骨干担任。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与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要树立“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服务,其他部门为办税服务厅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各业务部门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办税服务厅有序、顺畅的业务运转机制。凡是涉及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的业务,业务部门要为办税服务厅提供规范的受理内容和标准的范本,并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除省局发文明确规定可以到业务科室受理的业务外,各业务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受理纳税人报送的业务资料。在新政策、新业务、软件升级等情况发生时,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对大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各业务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反馈大厅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切实为大厅提供政策和业务支持。

  (三)理顺办税服务厅与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办税服务厅要加强对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督导,对传递到税源管理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业务要及时督办;税源管理部门要对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待办事项要及时完成,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事宜的指导,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各类受理文书填报的辅导工作,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水平。

  四、优化人员配置,建立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激励机制

  (一)着眼长远发展,搞好人员配备。尽可能的将年轻干部放在办税服务厅工作,增强队伍活力。原则上新分配人员应先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以便快速了解、熟悉基本的办税流程和业务政策,减少适应税收工作的时间;注重将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按照“三员标准”对办税服务人员“四熟一准”(即:熟悉税收政策;熟练业务流程;熟练掌握服务规定;熟悉服务礼仪;前台业务操作准确无误)的要求,结合各窗口的业务性质、种类、范围在基层为办税服务厅选拔人才;按照“一个窗口对应一名工作人员”和“保证窗口有序运转”的原则,确保人员配备的数量,要结合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实际,可增配1-2名补岗人员。实行“定岗、轮岗和择岗”制度。通过实行组织定岗、定期轮岗和个人择岗等形式,促进办税服务厅人员的有序流动,以满足办税服务厅的工作需要。

  (二)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办税服务厅队伍素质。有计划的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好省、市、县(区)三级培训工作,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开展好各类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能手竞赛活动,提倡在岗自学,加快业务素质提高。开展各类参观学习活动。要有计划的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参观学习,拓展服务视野,提升服务效能。

  (三)建立办税服务厅工作激励机制。定期评选岗位业务能手和办税服务明星,树立岗位标兵,并适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办税服务厅长期开展“青年文明号”和“最佳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工作性津贴要与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工作强度与绩效实行挂钩。对因工作中出现的延时服务、加班等情形,要合理安排时间进行调休。要关心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实际困难,及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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