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7]28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15
摘要:坚持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要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

  五、优化资源配置,为办税服务厅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硬件保障。按照省局、市局与县(区)局共同负担的方式,根据基层情况,逐步升级换代办税服务厅的办公设备,各单位在分配办公设备时要向办税服务厅倾斜,要优先保障、优先更新,并且适当配置必需的备用设备,各单位要优先保障办税服务厅用车,有条件的要为其配置专用车辆。

  (二)为办税服务厅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各基层单位要明确一名专业人员负责办税服务厅办公设备、网络和软件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切实为办税服务厅提供技术支持。

  (三)努力改善办税服务厅的办税环境。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因地制宜的为工作人员和办税人员创造一个清洁、明亮、优美的环境。要保证通风、采光、温度调节设备到位,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使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环境舒适。

  六、拓展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条件

  (一)合理分流办税人员,控制办税服务厅流量。在纳税人集中的城市分局可以增设办税服务场所,农村分局的办税服务室要具备基本的税务登记、普通发票发售、申报征收和税务咨询等办税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发售专用发票及受理一般纳税人申报,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试点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各单位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也可以辖区税务分局(所)为单位,合理划分申报时间,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合理均衡地利用申报期间,控制人流高峰,避免拥挤。

  (二)增加导税功能,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例征期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并在办税服务厅内派专人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税。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

  (三)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大厅拥挤问题。要本着依法、自愿原则,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业务、“一城通”和财税银一体化等业务,解决办税难问题;对纳税人提出的购票申请,直接进行发票验旧,向纳税人发售发票,之后由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巡管中进行详细审验处理;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发票验旧专柜,专人专职负责发票验旧,解决购票难问题。

  (四)坚持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要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省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随后下发)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

  七、建立和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分析研究办税服务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探索在办税服务厅建设中的规律,制定出长远的建设规划,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各项工作制度,从领导机制、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长远发展。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各省辖市局要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省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原则上每半年要通报一次落实情况,每年省局将表彰一批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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