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万亿大关,2012年我国财务收入达11.7万亿,同时期全国房地产业缴税1.3万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1.11%,房地产业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2012年房地产业纳税构成为:契税2874亿元、房产税1372亿元、营业税4051亿元、土地增值税2719亿元、企业所得税2015亿元。如图所示:
房地产业给国家贡献了巨额的税收,然而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房地产业税负较重的实际情况。与其它行业相比,房地产企业除了要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以外,还需另外缴纳一个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的最高税率可达60%,这也是房地产业税负特别重的原因之一。 据统计,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中,税收成本仅次于地价和建安成本,位列第三大成本。在预征阶段,各项税负已达销售额的8%~12%;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普遍高达15%~25%,一线城市会达到25%以上。如何降低税负,并且控制相应的风险?这需要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上多下功夫。 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传统的税收筹划集中在土地增值税上,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增值率,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超过50%、100%、200%时,就会适用更高的税率。企业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避免出现适用更高一级税率的情况。 (2)收入分散 (3)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方法 (4)代收费用并入房价 (5)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6)费用转移、加大开发成本 (7)成本核算对象筹划 (8)利用合作建房 (9)利用代建房 (10)在合法的前提下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 华税律师认为,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税务筹划,不能仅仅考虑传统的筹划方法,因为传统方法主要集中在开发企业内部进行筹划,筹划的空间、手段、效果都非常有限。房地产税务筹划整体策略如图所示:
要做好筹划就需要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总体思路是延伸价值链,多造“关联公司”,将利润向上下游延伸。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外围多打造几个“关联公司”,这些关联公司有的可能在税负较低的地区,如组建的园林公司位于高新科技园区,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有的可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组建一个新的广告公司或咨询管理类公司,利用其所得税免税政策,将手续费、代理费、广告费、咨询费、劳务费向其输出;有的可能有亏损的情况,如收购一个当年亏损严重的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抵免。经过以上操作之后,再利用这些关联公司与原来的核心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利用价格的高与低进行转让定价,人为地创造出节税空间来。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中国第一家专注于提供财税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2012获钱伯斯中国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奖,2011年获《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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