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令頒布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中個體工商戶范圍有哪些?
答:個體工商戶包括: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産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其他從事個體生産、經營的個人。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二、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則?
答: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個體工商戶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個體工商戶會計處理辦法與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算。
三、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答: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個體工商戶的收入總額是指什麼?
答: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産經營以及與生産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産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
五、個體工商戶的收入總額有哪些內容?
答:個體工商戶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産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上述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産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六、個體工商戶的成本支出有哪些?
答: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七、個體工商戶的費用支出有哪些?
答: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八、個體工商戶的稅金有哪些?
答: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九、個體工商戶的損失有哪些?
答: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産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産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十、個體工商戶的損失如何處理?
答: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企業資産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扣除。
個體工商戶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産,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收回當期的收入。
十一、個體工商戶的其他支出有哪些?
答: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個體工商戶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十二、個體工商戶的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如何劃分?
答: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産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上述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除稅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個體工商戶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十三、個體工商戶不得扣除的內容有哪些?
答:共八項。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個人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讚助支出;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與取得生産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十四、如何劃分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活動與家庭財産、費用支出?
答: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産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産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産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十五、個體工商戶發生納稅年度虧損可結轉幾年?
答: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生産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虧損是指個體工商戶依照本辦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零的數額。
十六、個體工商戶應如何處理存貨成本?
答:個體工商戶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七、個體工商戶轉讓資産時如何扣除?
答:個體工商戶轉讓資産,該項資産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八、個體工商戶的工資薪金如何扣除?
答: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十九、個體工商戶的“五險一金”如何扣除?
答: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二十、個體工商戶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二十一、個體工商戶的商業養老保險可否扣除?
答:除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