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那些事儿——基础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3-19
摘要:编者按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初步构建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在第25个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我们将发布纳税信用管理知识的基础篇、应用篇、拓展篇和经验篇,以方便纳

纳税信用评价有哪些方式?

答:纳税信用评价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中设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计算得出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进而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直接判D方式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扣分分值如何设计?

答:扣分分值设计主要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记录,区别行为中体现出的诚信态度(如按期申报、按期缴纳、银行账户设置数量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量等指标)、遵从能力(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后的存续时间、账簿与凭证的管理等指标)、实际结果(主要体现在非经常性指标等税务检查指标中)和影响程度(如非正常户的指标),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四类纳税信用评价第三级指标扣分分值和直接判级方式。

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答: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出现哪些情形不能评为A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出现哪些情形会直接判为D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纳税人如何获知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届时,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同时,税务机关将在公告栏、税务网站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对A级纳税人进行褒扬,并供公众查询。

本文资料由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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