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 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 税务总局着手打造税务公职律师队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披露,该局近日印发了《 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 》和《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明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有3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市税务局,要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税务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披露,该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和《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明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有3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市税务局,要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在税务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通知》和《办法》对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目标、工作安排以及组织实施作出了规定,规范了公职律师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证书申领、统筹使用等内容。

《通知》要求,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有3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市税务局,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办法》对公职律师基本任职条件作了限定,特别要求具有4年以上的税收或法律工作经历,并授权省税务局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低或者调高任职条件,但相关工作经历最低不得少于2年,同时还规定了个人申请、内部初审、统一报批的公职律师证书申领基本程序。

此外,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通知》鼓励国税局、地税局在本层级、本区域范围内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合作。《通知》和《办法》还要求把公职律师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就是要打造一支各方面素质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发挥他们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从而为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