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公告2020第2号 2020-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宁波市慈善总会 2.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3.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 4.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 5.宁波市江北区慈善总会 6.宁波市镇海区慈善总会 7.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8.宁波市北仑区志愿者协会 9.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 10.宁波市奉化区慈善总会 11.余姚市慈善总会 12.慈溪市慈善总会 13.宁海县慈善总会 14.象山县慈善总会 15.宁波市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16.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7.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 18.宁波财经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0.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 21.宁波市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会 22.余姚市乐善公益基金会 上述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三年。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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