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邑县国税局对S汽车配件公司实施税收检查,确认该公司存在对外销售“下脚料”,但相关收入未申报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51.6万多元,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S汽车配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7600万元,主要从事轻型汽车变速箱生产业务。一般情况下,汽车配件生产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平均比例为49.7%,配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不能回收使用,只能按废铁出售。该行业“下脚料”销售收入约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2.85%,偏差度为20%,若低于18.28%,则企业可能存在少计“下脚料”销售收入问题。 检查人员分析S公司涉税数据时发现,企业2016年产生“下脚料”的比例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比例,其销售比率也低于同行业销售比例,“下脚料”销售未记账疑点较大。 检查人员仔细研究了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发现企业变速箱主要配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下脚料”,同时车床铣切车间也会产生大量废铁屑等“下脚料”。按企业生产能力估算,合计数量可达2059.6万多公斤,而该企业账面上反映的“下脚料”数量则为1890.5万多公斤。 经过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最终确认,该企业实际产生“下脚料”数量与账面数量相差169.1万多公斤。在确凿数据面前,企业负责人承认部分“下脚料”销售收入未入账的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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