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账务处理 (1)20×1年1月1日,购买MBI 股票,作: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20×1年12月31日,MBl 股票价格上涨,作: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300 000 指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被套期项目,作: 借: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3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300 000 税务处理:股票价格上涨不确认所得,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权益类科目,不作纳税调整,股票的计税基础仍为100万元。 购入卖出期权并指定为套期工具,作: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税务处理: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12万元。 (3)20×2年12月31日,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内在价值变动,作: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100 000 贷:套期损益 100 000 确认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作: 借:套期损益 1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 000 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时间价值,作: 借:套期损益 50 000 贷: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50 000 税务处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无论是内在价值变动还是时间价值变动,均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也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计入“套期损益”科目的金额需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处理。 本期应调增所得=-100 000+100 000+50 000=50 000元。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MBI股票的计税基础不变,分别为12万元、100万元。 (4)20×3 年12 月31 日,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内在价值变动,作: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60 000 贷:套期损益 60 000 确认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作: 借:套期损益 6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 000 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时间价值,作: 借:套期损益 70 000 贷: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70 000 税务处理:本期应调增所得=-60 000+60 000+70 000=70 000元,理由同上。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MBI股票的计税基础不变,分别为12万元、100万元。 卖出期权行权,作: 借:银行存款 1 300 000 贷:套期工具一卖出期权 160 000 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14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0 000 贷:套期损益 300 000 税务处理:套期工具转让所得=160000-120000=40000元,被套期项目MBI股票转让所得=1140000-1000000=140000元,合计转让所得18万元,调减套期损益30万元,同时调增所得18万元。 本例,申报所得税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GHI公司会计上确认损益18万元(100 000-100 000-50 000+60 000-60 000-70 000+300 000),且累计纳税调增额与累计纳税调减额相等。 (二)现金流量套期 20×7年1月1日,DEF 公司预期在20×7年6月30日将销售一批商品X,数量为100 000吨。为规避该预期销售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DEF 公司于20×7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Y,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商品销售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衍生工具Y 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0×7 年6月30日。 20×7 年1月1日,衍生工具Y 的公允价值为零,商品的预期销售价格为1 100 000 元。20×7 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 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 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000元。当日,DEF 公司将商品X 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 结算。 DEF 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即通过比较衍生工具Z 和商品X 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DEF 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DEF 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7 年1月1日,DEF 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2)20×7 年6月30曰,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作: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25000 税务处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上涨,在现金流量套期模式下,计入所有者权益,故不涉及纳税调整。 销售商品X ,作: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衍生工具Y 结算,作: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的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调整销售收入,作: 借: 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000 税务处理:运用套期保值后,假设不考虑该批货物的成本,DEF公司就上述业务在会计上确认损益1 100 000元(1 075 000+25 000),税收上确认所得额1 100 000元(1 075 000+25 000-0)。 四、其他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的税务处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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