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营中的税收筹划操作技巧
资产运营的核心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本效用的最大化,其实质是以整合经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为目的,开展的以资本为纽带的资产剥离、置换、出售、转让交易,以及对企业进行托管、收购、兼并、分立运作的经济行为。
资本运营、产权关系与税收
资本运营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产权关系,甚至还会打破原来的企业边界,实现资产的转移及股权关系的变化。而资产的转移和股权关系的变化又会影响企业的税收战略。 企业边界与税收筹划
1、市场与企业的相互替代性影响税收。完全竞争的市场交易是最优先的,市场交易的结果是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在现实经济中不存在完全竞争,且市场交易费用不为零。同样的交易,通过市场进行或在企业内部进行所花费的交易费用显然是不同的:如果市场交易费用过高,而放到企业内部则可能会下降时,通过资本运营,以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边界,则可以实现市场交易的内化,即原本属于市场交易的行为成为企业内部的业务活动。
当然,对存在着不同边界的企业而言,其规模不同,随着企业边界的扩大,企业组织内部交易的空间分布、交易的差异性和相对价格变动的可能性会增加,组织协调成本及监督控制成本也会增加。如果增加到超过通过市场进行时的交易费用,企业边界就显得过大,这时应该缩小企业边界,这就是所谓的资本收缩。
考虑到税收因素,交易通过市场进行会形成一道流通环节,显然会形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劳务交易的确认,这需要缴纳流转税、印花税等与交易相关的税收。而交易在企业内部完成时,由于没有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劳务交易的确认,在法律形式上就不构成流通环节,也就不存在流转税负担。税收筹划尤其是针对流转税、所得税的筹划不能不考虑企业边界的影响和约束。
2.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与税收之间的相互影响。规模经济是由于规模的扩大而形成的边际产出增加和成本节约的现象。规模经济会降低产品成本,帮助企业赢得竞争优势。所谓范围经济,是指这样一种经济,即生产多种产品所花费的成本低于分别生产它们的成本之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都可以通过资本运营来实现,诸如企业并购重组、资产置换、股权交易形式的资本运营都可以打破企业边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促使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出现。
一方面,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影响企业边界的最终选择,从而影响税收;另一方面,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也会通过成本的降低影响税收。反过来,税收因素其实也是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决策的相关因素,不同的税收制度制约着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最优选择及其经济效果的发挥。
产权关系、交易方式与税收筹划
1、产权关系、关联定价与税收。复杂产权关系的背后有着多种投资方式,由于产权和投资而形成的网状交织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会因关联定价的调节而影响税收。许多国家的反避税措施都是针对关联定价的,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国际趋势。
2.产权关系、收益分配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收益分配模式是一定产权制度下的产物,并随着产权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收益分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又会影响税负水平:
(1)因企业产权关系的变动会循着收益分配的链条而传递,直接影响着企业税收。
(2)产权关系的变动改变着收益分配的主体及分配范围,通过企业并购的产权交易行为,将多种形式的收益转变为资本收益。
(3)企业产权关系的变动也会带来非税成本,即因产权关系的变动而带来的一系列交易费用,非税成本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可以说,不论从税收成本还是非税成本角度考虑,产权关系的变动对税收的影响都是敏感而永恒的。
3.企业边界与产权结构共同改变税收要素。产权结构影响税收,主要是改变了一些税收环境与税收要素,诸如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纳税环节、纳税主体等。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产权结构和企业边界的改变,会造成税收待遇的差别,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与产权制度更密切相关:许多企业通过外部扩张,进入新的行业、新的领域,税收待遇自然不同;许多企业并购重组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亏损税前弥补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税收负担;许多企业的并购重组、引进外资,其实是—种极为势利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变换纳税人身份或性质,以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性规避税收。
4.资产交易、产权交易之间的转化,资本运营涉及到资产交易与产权交易,其实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税收待遇。企业并购重组交易是一种产权交易行为,它能够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资产交易一般只涉及到单项资产或一组资产的转让行为,而产权交易涉及到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账面资产价值决定的,还包括商誉等许多账面没有记录的无形资产等。
资产交易与产权交易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有着较大差异:一般资产交易都需要交纳流转税,如果需要在企业之间转移资产,那么以产权转让形式规避税收不失为一种好的筹划模式。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它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缴纳营业税,也不应缴纳增值税(国税函[2002]165号文规定:整体资产转让业务中,发生的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变化,属于资产、负债等同时转移,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的“销售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2]420号文规定:整体资产转让业务中,发生的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变化,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开始,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时不征收营业税,转让该项股权时,也不再征收营业税)。通过把资产交易转变为产权交易,就可以实现资产、负债的打包出售而规避资产转让环节的流转税。
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收筹划的一部分功能其实是在寻找产权关系和企业边界的“束缚”,寻找税负最小化的“安全”边界,创造最佳的产权关系。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