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关注、研讨]一个正在进行时的稽查案例

来源:纳税筹划网 作者:安徽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08-11-25
摘要:[转贴、关注、研讨]一个正在进行时的稽查案例 一年多时间里,一家国家级 罂粟替代种植 企业被云南省地税稽查部门 稽查 近20次却无结论。令人诧异的是,一份署有云南省地税局向国家税务总局 报告 的 内部稽查 结论,却被完整地公布在互联网上...
[转贴、关注、研讨]一个正在进行时的稽查案例


     一年多时间里,一家国家级“罂粟替代种植”企业被云南省地税稽查部门“稽查”近20次却无结论。令人诧异的是,一份署有云南省地税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的“内部稽查”结论,却被完整地公布在互联网上。于是,各种传闻充斥坊间,企业由此陷入极端困境。税务部门的所谓“稽查”仍在“掘地三尺”,其原因竟然是——“举报人不满意,所以要再查”
          
          云南地税局构陷企业出损招    
                      一年多时间被稽查近20次
    奉行阳光经营理念的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以下简称“力量集团”)董事长王俊平,怎么也没有想到,力量集团会被地税部门如此“垂青”。
   “这根本就不是正常的稽查,纯粹是整我们”,2008年7月24日下午,力量集团财务人员张女士拿着一份由何保华等三人签名的“2008年8月22日15时30分送达”(注:该通知时间明显错误)、并署有“弥勒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十分愤懑的告诉记者,这是一年多时间里,第四次调力量集团的帐。“重复调取,反复复印,复印机都印烂了”。

   “平均每个分公司被稽查将近三次。全公司近100人次受到税务机关问话”,该财务人员还向记者出示了一沓云南省地税局系统对该集团各分公司的税务稽查通知书。
   近20份“稽查通知书”显示,稽查时间从2007年2月份开始,被稽查的单位涉及到力量集团下辖所有的8个国内分公司。
    “他们先是查了2005年,2004年的,再查2007年、2006年的,没有查出什么问题,我集团各公司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各地税务局每年都对我们进行过两次以上的常规检查,都签字认可了纳税报表。”——这次又开始查2002年的了,不过那时候,企业还没有改制。”张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仅财务资料,他们(云南省地税局系统)就从我们公司拖走将近十卡车”。
   2007年9月起,查税事件进入高潮至今。

   “2007年9月7日是周末,五点钟的时候,我们接到德宏州地税局的通知,务必在9月9日下午5点前将公司接受税务调查处理意见书的回函送到德宏州,”力量集团王俊平董事长告诉记者,“我们总部在昆明,到德宏州单程就600多公里,且是周末,这种时间要求,显然是强人所难”。王介绍,每次对分公司的稽查“告知”都要集团限时“回复”。
   力量集团下属一家已经税务核准注销的餐饮企业接受的“稽查”更值玩味。力量集团一位副总介绍:(税务稽查部门)先是调帐数月检查没有结果,账本归还企业;后因“上级领导不满意”,又再开具调帐通知,稽查人员“善意”地告诉力量集团的财务人员说“你们别拿回去了,拿回去了,还要调回来,免得麻烦,你们就重新签个字,回去吧”。如此反复几次,至今仍无结论。

            网上疯传:力量集团偷税2700万
    2003年以来,力量集团在协助政府对困难国企进行改制过程中,采取“承债”等方式收购、整合了德宏州芒市、遮放、梁河等地区制糖企业。后在国家“走出去”和“替代种植”战略和政策的支持下,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制定了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在老挝、缅甸等东盟邻国逐步扩大种植和生产基地。
    经过几年的发展,力量集团现有资产逾18亿,2007年工农业产值22.5亿元,上缴税金8000多万元。该集团控股10余家子公司,有员工6800余名。在云南省昆明、红河、德宏、普洱、西双版纳等市、州以及老挝、缅甸等国家和地区有规模种植基地,所辖区域带动255万多农业人口,是一家在国内外与相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息息相关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就在等待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结果的时候,国内多家网站却疯传“力量集团偷税2700多万元”、“力量集团董事长王俊平被司法机关带走”、“王俊平卷款潜逃国外”等“权威消息”。当地官员、力量集团的业务单位和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手机上也频频收到类似消息短信。
    由此,这家担负着国家“走出去”和“毒品替代种植”重任、以制糖业为主的国家级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陷入困境——先是金融机构列入计划对该公司的数亿元贷款被告知“暂缓”,接着国内各分支企业及其老挝、缅甸等国家多个地区的蔗农、胶农、薯农因为收购资金一时不能到位,严重影响“替代种植”所在国家和国内各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已引起“替代种植”所在国高层及国内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担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已达数千万元。
  王俊平告诉记者,从2007年2月份第一次接到地税稽查部门的稽查通知后,就明确要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并期盼税务部门能尽快给出公正的结论。
   然而,王俊平没有想到,事件的进展越来越诡异。
   先是不断有业务单位、金融机构、政府官员以及新闻媒体向王及公司员工求证,其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甚至有人把王俊平到老挝出席云南省与老挝在万象市的经贸洽谈会签字仪式也被谣传为他已“卷款潜逃到国外”。
   2008年6月初,力量集团员工在某民间网站上发现一份由云南省地税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报材料。
            这份资料称:力量集团偷税2700多万。可至今没有和力量集团见面却在网上疯传。
    该材料显示,该案是2007年7月,云南省地税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力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偷税,并认定“这是一起重大案件”。“根据举报线索立即部署昆明、德宏、红河、思茅四个地区的地税稽查部门对力量公司在相关地区的分公司2004年至200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初步认定该公司“偷税”。
    该材料还显示,力量集团除了在收购德宏州梁河公司前,梁河公司未申报缴纳地方税费9万多元、农特税29万多元、教育附加费3.31元外,还有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2700多万元。即该公司2004年在对企业资产重新评估时,土地评估增值1.1亿余元;2004年银行对该企业豁免债务和企业债务重组收益共计6700多万元。另一笔红砖冲抵工程款13万余元。税务局认为,力量公司以上三项收入共计1.8亿余元,应调增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上述部分应补交企业所得税为2700余万元。
    记者也在国内某民间网站上发现了上述云南省地税局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件的情况说明》的完整电子版本.
    德宏州一位接受采访的领导的手机上至今保留着不明号码发来的消息,诸如:“云南力量王俊平巨额偷税案已曝光,只要在网上输入巨额偷税迷局即可”、“王俊平偷税27055525。58万元”,等等。
    经证实,类似消息,几名接受采访的当地官员都收到过——关于力量集团偷税的数字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税务鉴证报告:不涉嫌偷税
   针对网络上的传言,力量集团高层告诉记者,该集团组织财务部门进行了自查。并聘请了云南省昆明鸿润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鉴证并出具《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书》。
   权威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与云南省地税局所认定的“偷税”对应科目显示——力量集团不涉嫌偷、漏税。
   首先、关于2004年4月,法院裁定力量集团不需要清偿中国工商银行德宏州分行贷款本金及6户债权人在改制期间自动放弃芒市糖厂、潞西制糖二厂债权部分,系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上述科目应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作为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冲减改制国有企业负资产,剩余部分用于安置职工,不计入所得税额。而力量集团德宏公司与潞西市农村联社签订的豁免债务协议,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也不形成企业所得税。
    其次、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公司因需要了解企业资产情况进行了土地评估,评估价值为1.13亿多元,但该土地资产未发生资产转移、改组、改制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该项土地评估增值不行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该公司也没有对该项土地评估增值进行过摊销。
   “我们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是采取的承债式收购,不仅承担了企业的所有债务,还要安置企业职工。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企业形成的损益归国企。其收益,用于安置员工和作为改制的成本。上述帐务从2004年至今,我们一直挂在帐上,没有任何隐匿篡改,且每年都经过了税务部门每年的稽查。”力量集团公司总裁李贵高先生告诉记者,“试想一下,任何一个公民买了一套房,过一段时间自己评估一下,交易都没有进行,连所得都没有,难道也要交纳所得税?”
   “我国《刑法》201条规定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只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昆明鸿润税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张文莉女士告诉记者:“上述情况,力量集团均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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