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政策延期] 财税[2018]38号 2018-4-19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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