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对《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6号)作出修改: (一)将正文中“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删除。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适用于各旗区地方税务局、各派出机构------”修改为“各级税务机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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