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清算期间还要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吗? 解答: 会计核算的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等,都是建立在会计基本假设“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期限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倒闭进行结算。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入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如果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就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固定资产就不应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不应采用历史成本法并按期摊销。 因此,公司清算期间不需要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同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也就是说,在清算期间,无形资产的税前扣除,也不再是按照通常税法规定的摊销进行扣除,而是直接减除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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