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4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抓紧出台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实现实质性减税、普惠性减税,我局会同财政部积极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在降低增值税税率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2019年,我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制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明确将16%、10%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至13%、9%。 二、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将不动产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同时,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这两项政策将惠及所有行业。 三、实行加计抵减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四、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2018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在部分行业实施了一次性留抵退税。在此基础上,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各行业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平稳运行,各项税收政策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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