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起草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20日前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 电子邮箱:445073723@qq.com 联系电话:029-87610945 传真电话:029-87623258 通讯地址:西安市冰窖巷6号 邮政编码:710002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3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相关减免税政策如下: 一、陕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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