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2021-7-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2021年第1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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