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核定征收的客运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2011-11-1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我省实行核定征收的客运纳税人,道路运输业税收综合征收率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1.5%。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