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认定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穗外经贸资函[2013]155号 2013-7-8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外商投资总部企业的认定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 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是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申请认定为外商投资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附件1,申请材料见附件3。 (二)职能型总部 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并承担物流、采购、研发、结算、数据处理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附件2,申请材料见附件3。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我市2010年度认定的外商投资总部企业。 (二)考核条件及考核材料 考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具体条件见附件1,申报材料见附件3)。 三、认定及考核程序 (一)申请认定及考核的企业在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另将《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认定企业)或《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考核表》(考核企业)、《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信息表》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waizichugz@126.com。 (二)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加具意见,并报我局(外资处)。 四、相关事项 企业经认定及考核通过后,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主要扶持政策见附件6)。 请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讲、企业发动及认定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企业认定考核条件 2.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3.申请认定、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4.关于设立总部企业的授权书/关于总部企业的确认书(参考格式) 5.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信息表 6.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主要奖励扶持政策 广州市外经贸局 2013年7月8日 联系人:韩桢祥、杨青 电 话:81097065、88902883 传 真:81097152 广州外资总部企业QQ群:10223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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