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金的查账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企业应设置 现金 会计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 其他应收款 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 备用金 科目核算,不在 现金 科目核算。 ...

    (2)在查证之前,应事先问明库存现金的存放地点,并要求出纳员提供所经管全部现金及尚未入账的收付款凭证。必要时还应查证存放现金的保险柜或抽屉内是否有遗留的现金或凭证单据。
    (3)在查证之前,所有的现金和可流通的票据、有价证券应置于查证人员的控制之下,直至库存现金查证完毕。
    (4)在查证过程中,应要求出纳员和企业的主管会计人员在场,以防现金短缺时分不清责任。
    在查计过程中,发现借条、借据应加以分析,区别对待。对于经过批准且手续完备的临时借条、借据,可视同现金,纳入现金实有额。对于不符合手续,未经批准的非正式借条、借据,应向借款人询问,查证借款的真实性。其中由于临时业务所需而借款的,应允许补办手续后视同库存现金处理;属私人挪用现金的白条等不得充抵库存现金,应由企业的主管人员限令出纳员限期追回。
    (5)查证结束,应根据查证结果编制库存现金清点表,反映库存现金查证数、实存数、账面结存数以及账实差额。如果查证现金日是在结账日之后,应根据结账日至查证日之间的现金收支数,调节至结账日的现金实存数并与结账日的现金账面结存数比较,以确定溢缺金额。

    五、现金日记账检查。
    抽取一定暑期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查证,并在查证中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日期和凭证号数栏记载,查明是否以记账凭证为依据逐笔序时登记收支业务并逐笔结出余额,有无前后日期和凭证编号前后顺序颠倒的情况。
    (2)根据摘要栏、金额栏和对方科目栏的记载,判断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恰当。同时,还要进一步查证零星的现金收入是否及时如数送存银行,有无违反规定以收抵支、坐支现金。库存现金收付的内容和金额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限额。
    (3)根据结存记载,查证是否有异常的红字余额。如出现红字余额,可能是漏记收入、多记支出所致,查证人员应查明原因。同时,还要查证现金日记账的每日账面余额是否遵守银行核定的余额,超过限额的现金是否及时送存银行。如经常超过,应向出纳人员了解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现金的情况。

    六、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
    现金的收付款凭证是现金日记账的记账依据,是现金日记账正确与否的前提,在查证时应着重注意:
    (1)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查证时要注意凭证在签发单位名称、地址、接受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内容摘要等方面的内容是否齐备,若有疑点应进一步查证。
    (2)凭证的计算是否正确。查证时要注意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方面有无漏洞,大小写是否相符。
    (3)凭证本身是否合法合规。查证时要注意企业的正式发票是否套印有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如不符合有关规定,须指出并酌情处理。
    (4)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查证时应注意有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情况。
    (5)凭证编制是否正确。这主要指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记账凭证是否正确。
    (6)审查有关费用、支出凭证,判断其是否合理合法。

    七、现金支票检查。
    在银行的多种结算方式中,只有现金支票能够提取现金。可以选择一至两个月份已使用的支票进行查证,了解企业是否按顺序签发支票,已签发的支票存根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断号现象,作废支票是否与存根联一并保存在支票本上并有作为戳记。然后将本支票上已签发的支票号码和金额与相同月份的银行对账单上支票号码金额逐一核对,确认已付讫的支票。对于月末尚未付讫的支票,要编列清单,列明未兑现支票的号码和金额,并查证由企业职员编制的相同月份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证这些未兑现的支票是否列作“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项目。然后,将期末末兑现支票与下一月份的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实月末未兑现支票在下月初是否已全部兑现。
    对于超过正常期限未付讫的支票,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作必要的高速对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漏记或少记的月末未兑现支票应予以进一步查证,查证是否有现金的短缺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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