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设置“现金”会计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现金”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一、现金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检查。
对现金收支内近代制度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是否适当分离,出纳工作是否由专人负责。
(2)现金日记账是否根据经审核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
(3)现金日记账是否序时逐笔登记。
(4)库存现金是否每日清点,账实相符。
(5)收入的现金是否当日送存银行。
(6)库存现金是否遵守银行规定的限额。
(7)现金支出是否经过批准。
(8)现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9)是否存在以白条抵充现金现象。
(10)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11)现金存放之处是否安全。
(12)出纳办理收付款后是否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13)出纳人员收取现金后是否开出收款收据。
(14)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所需的日常零星开支是否建立了备用金制度。
二、现金收入检查。
对现金收入检查时应注意:
(1)先审查“现金日记账”收方记录金额,将超过1000元以上限额的收款业务与据以登账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根据收款业务的具体内容判断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对于查证的这类问题,一般不需要作账务高速如金额巨大、性质严重,则应以此为线索,追查付款方的责任及造成这一情况的具体过程和结果。
(2)调查询问业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发现问题的线索,然后,结合该线索所涉及到的经济活动和会计反映,进行追踪查证。
(3)将会计部门的现金收据存根或记账联,与交款人手中的收据或收据单位作原始凭证入账的收据进行核对,由此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查证。若交款人未保留此收据,可将收据存根或记账联与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核对来发现和查证问题。
(4)出纳员销毁现金收据或交款单进行贪污的,检查时可发现被查单位收款次数和额度有异常反映。核对现金收据存根或交款单的编号,可发现不连续现象。以此为线索,调查询问出纳员、交款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查清问题。
(5)将现金日记账中收入方记录日期与收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并把交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来查证出纳员是否收取现金后未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入账,从而挪用公款。
(6)检查被查单位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的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中有无以领代耗的记录,如有,则进一步调查分析领、借后的有关物资或现金是否合理使用,如未合理使用,则是否存入“小金库”。
(7)审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明细账户中所反映的有关残值收入记录,结合调查分析,通过追踪,查证被查单位的经办人或知情人员。
(8)检查有关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的记录或实际情况,分析被查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舍近求远、所购物资质次价高、不适销对路的情况。如问题存在,则进一步调查采购人员、供货单位及有关人员有无索要、收取采购回扣或好处费,并存入“小金库”。
(9)检查对外投资、联营的有关经济活动资料和会计资料,是否根据合同协议,及时、足额收取投资、联营利润,若发现疑点,可向接受投资方或联营方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查证有无将投资收益存入“小金库”。
(10)调查了解企业有无将罚、没款收入作为收入而未开具的收据的情况;有无经营或代办其他业务,其经营或代办业务是否有收入;是否有收入而未入账。如问题存在,则应跟踪追查相关单位,查证其收入是否存入“小金库”。
三、现金支出检查。
对现金支出进行检查时,应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审阅“现金日记账”付方金额记录等内容。如将超过1000元以上限额的付款业务与据以登账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根据付款业务的具体内容判断其是否违反了现金结算范围。如金额较大,且摘要中业务内容说明模糊不清,则需进一步查证。
(2)分析审阅有关会计凭证。付款凭证上是否多汇总,数字是否颠倒,着重分析判断是否故意多汇总。虽然账账相符,但证证不符,也有可能贪污了差额款。如会计凭证中的内容模糊不清,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则需进一步调查分析有关情况。
(3)调查询问开具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或编制付款凭证的单位或人员,必要时,对会计凭证中的有关记录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问题。
非正常业务的重要现金支出包括:支付给公司内部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职员、子公司、关联公司等巨额的现金。在查证现金支出业务中如发现有非正常的重要支出时,应注意确定这些支出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或批准;每一笔支出是否附有已经审核、合乎要求的原始凭证;线一笔支出是否用适当的会计科目来反映。必要时还要查证现金支出所对应的明细账记录,核实业务的来龙去脉和实质。
四、库存现金检查。
库存现金包括由企业的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开支用的现款以及已收入尚未存入银行的现款为了证实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现金余额是否确实存在,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查证:
(1)应采取突击方式进行实地查证。在查证前不能通知出纳员作查证准备以防出纳员在查证之前采取措施掩盖贪污挪用的事实或转移账外资金。查证时间宜安排在营业起讫时间,尽量避免现金支收高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