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1996]46号 1996-08-19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次缴纳,故自1996年1月1日起调整地段等级并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 上海市房屋土地局对本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和我局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 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7.50元 中山东路(金陵东路至南苏州路)两侧; 南京路(中山东—路至乌鲁木齐路)两侧; 西藏路(淮海路至苏州河)两侧; 淮海路(西藏路至襄阳路)两侧; 金陵路(中山东二路至普安路)两侧。 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50元 浦西中心区(东至中山东路南至新开河路、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中路、瑞金二路、肇嘉浜路,西至华山路、乌鲁木齐路,北至北京西路、石门二路、苏州河岸线); 鲁迅公园地区(东至甜爱路,南、西至四川北路,北至东江湾路、甜爱支路); 外白渡桥以北地区(东至闵行路,南至苏州河岸线,西至四川北路,北至天潼路、长治路); 四川北路两侧。 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5.50元 老城区(东至黄浦江岸线,南至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西至瑞金二路,北至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 提篮桥地区(东至临潼路,南至杨树浦路、东大名路,西至公平路,北至东长治路、长阳路); 曹家渡地区(以长寿支路、长寿路折长宁支路,转康定路、余姚路为界); 虹古地区(东至陵园路,南至徐虹支线,西至虹许路,北至虹桥路); 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共和新路、大统路,南、西至苏州河岸线,北至中兴路);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平凉路(临潼路至隆昌路)两侧, 共和新路(天目路至中山北路)两侧; 武宁路(长寿路至中山北路)两侧; 愚园路(乌鲁木齐路至中山公园〉两侧; 虹桥路(华山路至虹桥机场)两侧, 南京西路(乌鲁木齐路至延安西路)两侧; 延安西路(乌鲁木齐路至虹桥路)两侧; 新华路(淮海西路至中山西路)两侧; 吴淞路、溧阳路、四平路连线(天潼路至大连西路)两侧; 大名路、东大名路、长治路、东长治路、天目中路、天目东路、长寿路、淮海西路、漕溪北路、西藏北路两侧; 浦东新区的小陆家嘴地区(东至源深路,南至浦电路延伸至源深路,北、西沿黄浦江岸线)。 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50元 东、南沿黄浦江东岸线、龙华港,西至龙华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西路、徐虹支线、陵园路、虹桥路、伊犁路,沿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至中山西路,北至中山北路、大连西路、控江路延伸至黄浦江边; 五角场地区(北至盘山路、政立路,西、南至铁路江湾支线、国定路折国粹路延伸,东到国和路延伸至国粹路直角相交处); 虹桥机场; 四平路(大连西路至五角场)两侧; 中山北路(六连西路至大柏树)、邯郸路两侧; 逸仙路(大柏树至三门路)两侧; 浦东新区的上川路沿浦东大道至内环线(罗山路、龙阳路)至浦东南路至上南路沿黄浦江东岸线,严桥乡、洋泾乡其余地区。 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50元 铁路徐虹支线以南、虹梅路以东原属上海县现属闵行区部分; 浦西其余市区部分(包括划入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区的乡、村); 浦东新区的花木乡内环线外地区,金张路以西、龙东路以北、上南路以东、杨高路以北。 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2.50元 泰和路、泰和西路以南,沪太路以东,场中路以北,东至黄浦江岸线的宝山区部分,马路河以南,同济路以东至长江口岸线的地区; 沪青平公路以南、铁路南新环线以东、春华塘河以北的地区; 浦东新区的高桥镇、高桥乡、张桥乡、金桥乡其余地区,六里乡、北蔡镇、杨思镇、杨思乡川杨河以北地区,上南路以西、川杨河以北、黄浦江以东、以南地区。 七级:每平方米年税额2.00元 泰和路以北、盛石路以南、蕴川路以东的地区; 铁路新闵支线以南至黄浦江岸线的地区; 春申塘河以南,朱曹路草堂路以东的地区; 曹安路两侧(嘉定区内的); 浦东新区东沟乡、三林乡、张江乡、杨园乡、高南乡、高东乡、六里乡、北蔡镇、杨思乡、杨思镇川杨河以南地区。 八级: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郊县工业区; 闵行、宝山、嘉定区的区属镇; 市郊县属城镇; 浦东新区的凌桥乡、唐镇乡、川沙镇、城镇乡,顾路乡。 九级:每平方米年税额0.50元 市郊(不含浦东新区)区,县其余地区; 浦东新区的合庆乡、蔡路乡、孙桥乡、王港乡、龚路乡、江镇乡、六团乡、施湾乡、黄楼乡。 注: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仅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故以上等级只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地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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