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二[1996]36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度向其所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8-13
摘要: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关于向辖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的请示》,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6]80号)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合行1996年度向所属营业部、支行按各自营业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度向其所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二[1996]365号      1996-08-1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关于向辖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的请示》,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6]80号)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合行1996年度向所属营业部、支行按各自营业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各营业部、支行按以上规定实际提取上缴的管理费准予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管理费按年审核,合理超支部分下一年度追加,结余部分冲减下一年度提取数额。对各营业部、支行提取后不上交的管理费,应减费用,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