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6]126号 2006-08-16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4号令)规定,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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