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陕地税发[2003]32号 2003-02-18 税屋提示——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9月5日起全文废止。[条款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件中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第十三款关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列举名单省局将另文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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